发散思维大课堂——如何看待青岛李沧区“行人安全距离”一案

近日,山东青岛一起行人相撞赔偿案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,这起案件不仅勾起了大众对多年前“扶不扶”话题的敏感神经,也让“行人安全距离”这一概念成为了舆论焦点。

相撞一事发生在2024年10月,近期青岛电视台《法治青岛》普法节目中,在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的介绍下,这起案子回归百姓视野:刘某与王某在人行道同向而行,刘某突然转身回走,与王某相撞倒地致十级伤残,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。法官调取监控分析,刘某过错较大,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系次要原因。经调解,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。

如何看待“行人安全距离”的司法界定?当法律与生活常识冲突时,应该优先保护个体自由还是社会秩序?针对上述问题,泰山科技学院新闻采写产业学院的张伟老师,组织新采培训班学员,于5月21日,在敢当书院203活动室展开激烈讨论,大家从不同角度阐释对该案件的看法。

发散思维大课堂——如何看待青岛李沧区“行人安全距离”一案

淬炼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的张欣同学首先表达了自己的观点,王某不应该承担次要责任。她解释,行人行为具有不可预测性,“机动车规则的生搬硬套”,强行类比可能破坏公共空间自由。中国现行法律中并无“行人安全距离”这一明确规定,行人与机动车存在本质区别,行人行为更为随意、不可预测,将机动车安全距离概念类推到行人身上缺乏合理性 ,在人流密集场所更难以执行。“行人相撞并不构成交通事故,直接套用机动车规则属于法律适用错误。”张欣说。

来自行政管理学院法律事务的李阳同学,通过仔细阅读材料和敏锐观察,指出该案例中存在的问题。“第一,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‘突然转身往回走’这与后期公布的视频事实不符。实际上,从现场监控视频看,原告并没有‘突然转身往回走’,只是缓慢转身站住,此时原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。第二,案例中提到被告‘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’,表述有误。视频中,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、快步前行,疑似注意力不集中,存在未注意前方行人的问题。”

张伟老师表扬李阳观察仔细,正是视频的公布,才有了后期的反转:所谓“走路安全距离”,是涉事法官表述不当,从现场视频内容看,法院调解结果并无不妥,但因立案庭长描述事实不准确,给广大网友造成了误导。

该普法节目播出后,引起轩然大波,公众担忧正常行走可能面临法律风险,出现“刻意保持距离”“行走记录仪热销”等现象。公众还延伸联想到了18年前南京的彭宇案。当时,王浩法官那句“不是你撞的,你为啥扶”,如同重磅炸弹,让社会道德信任遭受重创,此后人们面对摔倒老人,“扶不扶”成了难题,信任裂痕至今难以愈合。

与此同时,张伟老师还做了具体分析,这个案子,应该有主审法官,案子的情况,也应该由主审法官来介绍,而并非是立案庭长,因为立案庭长不一定了解这个案子,他的叙述难免会有所疏漏,进而误导观众,形成误判。“没有让专业的人,来负责专业的事,这也是这起事件的又一个问题。”张伟老师要求大家,在搜素资料,聆听别人观点的时候,要开动大脑,努力思索,形成自己的观点和认知,不能人云亦云。

发散思维大课堂——如何看待青岛李沧区“行人安全距离”一案

大数据学院的霍晨昕同学,提出了换位思考的想法,如果身份对调一下,年轻小伙被老年人撞倒了,是不是也是同样的判决结果呢?这个问题引发了大家新的思考。法院强调“弱势方保护”,但刘女士的主动转身被认定为主要过错,赔偿比例引发“和稀泥式调解”的质疑。

“法律的终极使命不是制造行走恐惧,而是守护人与人之间的合理信任。”艺术传媒学院的吴笑笑借用学者所言,表达了她的观点:“青岛案件暴露了法律在规范复杂社会关系时的局限性。司法裁判需平衡法律逻辑与生活常识,避免过度干预人际互动的自然性。长远来看,需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行人行为的责任边界,而非依赖个案调解或类推适用机动车规则。”

张伟老师做了最后的总结,青岛“行人安全距离”这一案件的意义,早已超越个案本身。它警示我们:当法律过度介入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,当司法判决背离公众对公平的基本认知,损害的将是整个社会的行为预期——我们不再知道如何“安全地”行走、交谈、帮助他人,甚至连最基本的转身都要担心“法律风险”。“法律的终极目的,不是划分毫米级的责任边界,而是守护人与人之间的合理信任。或许,我们需要的不是更精密的‘安全距离计算法’,而是让司法回归常识:让过错者承担应有的责任,让无辜者无需为他人的失误买单。”

唯有如此,当我们在街头与陌生人擦肩而过时,才能重拾那份久违的安全感——那是城市文明最基本的底色,也是法律理应守护的人性之光。(撰稿:霍晨昕  指导老师:张伟)

发布者:张伟,转转请注明出处:http://donews.tskjxy.edu.cn/915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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